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标准物质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形成了《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请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的修改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发送至010-82260124,并在传真件上注明“《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1.《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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